钢板租赁合同基本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
钢板租赁合同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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