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租赁合同区别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无偿租赁合同意义
一、体现了违约责任的道德属性,有助于淳化道德风尚,保证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贯彻,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达到衡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有利于当事人积极、正当实施合同义务。将过错责任作为无偿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当事人一方面必须对自已因过错违约行为负责,另一方面只要尽到合理的注意,就可依法不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能够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责任后果,而且有利于强化合同当事人对自已行为负责的概念,正当实施合同行为。
小编推荐: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