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租赁合同特点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物品租赁合同基本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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