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党政机关的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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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党政机关的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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