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分为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的报告、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的确认、污染分级、优先保护原则、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监视监测系统、预案的修订、索赔取证和记录、预警与信息的发布、应急反应的结束等十个部分。预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或存在污染危险,都有义务向葫芦岛市海洋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海洋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设在市政府的海域突发性污染应急反应中心报告;应急反应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性污染进行初始评估或请专家小组做进一步评估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专家小组应根据相应原则确定优先保护次序,首先要保护敏感区和防止污染扩散,其次是清除污染,使污染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