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制度特点
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的特点。
广泛性是指有人单位和职工,不论是国家机关,企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都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
共济性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后,一旦生病住院或患长期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因此参保人员所有花费的医疗费的。医疗费不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费用的风险由全部参保单位和人员共同分担。
强制性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险,因此它不同于任何商业保险的自愿参加行为。
医保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是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统筹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三部分组成。
基本医疗保险 是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
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是借鉴项商业保险机制为职工建立的大额医疗费命现保险形式。实践经验表明,它是参保人员必须参加的补充保险形式。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金 由用人单位缴纳或由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共同缴纳。由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将费用集中向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并监督赔付全过程。
公务员医疗补助 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医疗补助制度。是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住院和长期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个人负担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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