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流程内容
(1)提出项目建议书,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或地区规划及国有经济发展的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规模、方案、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建设条件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作出建议。
(2)可行性研究,对投资项目的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在合理性和可行性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将项目需求预测、产品技术经济比较分析、资源、燃料及原材料情况、建设条件、环境保护以及人员培训等内容作为编制项目设计书的依据。
(3)项目设计,又称勘察设计,包括: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概略计算和总体安排,作出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制造等需要,对初步设计的具体化、准确化,进行施工图设计。
(4)项目建设,选择施工单位,订立和履行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5)竣工验收,由建设单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竣工决算,交由发包方或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其次是投资监督程序,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政府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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