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内容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其他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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