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内容
第1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2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3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4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注意事项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小编推荐: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为免费模板,下载即可获得源文件,可供您编辑修改替换。华军软件园还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小学财务制度下载。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