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进入本市的外来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其中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作暂住登记。
外来人员需要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应当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申领暂住证,公安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符合下列发证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发给暂住证:
(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
(三)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禁止涂改、转借、买卖、伪造暂住证
暂住登记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二年
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本市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向原登记或者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或者换证手续
暂住证遗失或者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或者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满离开本市的,应当缴还暂住证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常用快捷键
Ctrl+F:打开“查找与替换”对话框,并定位在“查找”标签上。
Ctrl+G:打开“查找与替换”对话框,并定位在“定位”标签上。
Ctrl+H:打开“查找与替换”对话框,并定位在“替换”标签上。
Ctrl+I:使选中的文字倾斜(再按一次,取消倾斜)。
Ctrl+F9:在光标处插入一域记号“{}”(注意:直接输入的一对大括号不能作为域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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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l+退格键:删除光标前面的一个英文单词或一个中文词语(可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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