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2.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3.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4.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5.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
7.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其他事项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小编推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免费模板,下载即可获得源文件,可供您编辑修改替换。华军软件园还提供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下载。
有用
有用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