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是学校贯彻的教育方针,实施教育和教学工作计划的基本单位。因此,一个班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班主任,应该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教育必须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为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培养和造就一批创造型的“四有”人才。所以,特制订本条例。
1、根据教育部关于正确处理“三个关系”的指示,班主任必须把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由浅入深,循序渐过地向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的教育,培养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的思想品质,使他们逐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各班每学期要针对本班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并交德育处审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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